江蘇省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和管理辦法
(2017年修訂稿)
為推動全省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深入持久開展,規范評比表彰工作,根據《全國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和管理辦法》(2017修訂稿)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是指在經營、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崗位上,積極開展優質為老服務的先進集體。
第二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,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,進一步弘揚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,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尊老敬老社會活動,落實老年優待政策,推動基層老齡工作,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。
第三條 江蘇省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在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三級進行,在基層涉老部門、為老服務組織、公共服務窗口行業開展。
第二章 基本條件
第四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基本條件:
(一)參與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的集體,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扎實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和尊老敬老主題教育活動,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傳統美德,宣傳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。
(二)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開展創建活動,有明確的創建目標和辦法,有規范的為老服務制度和標準,有具體的為老服務內容和條款,有固定的為老服務窗口和場所。
(三)認真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、《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、《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》以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,自覺執行本部門或行業規章制度和服務規范。
(四)積極創新為老服務方式方法,按照優先、優惠、優待的原則,拓展對老年人的服務范圍和內容,努力為老年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。
(五)全體成員熟悉創建要求,弘揚文明新風,愛崗敬業,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能力素質,無老年人投訴,群眾評價良好,社會效益顯著。
第三章 評選與表彰
第五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的評選,采取單位申報、逐級推薦、公眾評議的程序開展。
第六條 省“敬老文明號”每3年表彰一次,由江蘇省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評選?!熬蠢衔拿魈枴钡脑u定,要規范程序,控制數量,保證質量。
第七條 已經全面開展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的行業(系統),由行業(系統)主管部門歸口,會同老齡部門進行評選;尚未全面開展創建活動的行業(系統),由老齡部門單獨組織評選。
第八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評選表彰主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?;鶎訂挝?、窗口服務單位要占本地推薦“敬老文明號”總數70%以上,各級黨政機關、老齡工作機構不作為被評選單位。
第九條 要采取聽取匯報、查閱資料、征求服務對象意見等多種方式,對申報單位進行全面、細致的評定。評定結果要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。
第十條 建立和完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。省“敬老文明號”以精神獎勵為主,進行通報表彰,并授予“敬老文明號”牌匾。各地、 各部門或行業可將“敬老文明號”納入本地區、本部門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獎勵體系,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。第十一條基層單位要制定并落實獎勵措施,從工資獎金、學習深造、晉級等方面對“敬老文明號”實行獎勵,并納入本單位獎勵序列。
第十二條 各級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組織管理部門可在表彰“敬老文明號”的同時,表彰在組織開展“敬老文明號”活動中業績突出的單位。
第十三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實行掛牌制度。凡獲得“敬老文明號”稱號的集體,應將牌匾懸掛在醒目位置,以便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四章 考核與管理
第十四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實行動態管理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對已經掛牌的“敬老文明號”要定期進行考核,符合標準的繼續認定為“敬老文明號”。機構調整、重組、撤銷的單位自動取消“敬老文明號”。對存在問題的要求限期整改,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銷“敬老文明號”并收回牌匾。
第十五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實行分級管理和協助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。省“敬老文明號”由省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考核和管理、市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、部門或行業主管單位協助考核與管理。市、縣(市、區)評定的“敬老文明號”,由同級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考核與管理。部門或行業主管的“敬老文明號”,由主管單位考核與管理,同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協助管理。
第十六條 加強“敬老文明號”檔案管理。建立健全“敬老文明號”檔案資料和信息庫,保證資料齊全、分類科學、立卷完備,使管理工作科學化、制度化、規范化,確保信息資料全面反映創建成果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七條 各級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饋和監督機制,設立服務和接待熱線,及時受理、依法解決舉報和投訴問題。
第十八條 “敬老文明號”牌匾材料為銅牌?!熬蠢衔拿魈枴弊煮w統一使用隸書,字體顏色為紅色。落款及日期字體統一使用黑體,字體顏色為黑色。省級“敬老文明號”牌匾尺寸為56×35cm,市級及以下“敬老文明號”為48×30cm。
第十九條 各地可參照本辦法制定“敬老文明號”創建標準及管理辦法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